2020-06-19 23:01:57 sunmedia 3896
本期嘉宾:孙建波,中国量化金融论坛理事长,中国农业大学mba教育中心客座教授
长生生物的疫苗造假事件,发酵快一周了。在一些基金经理的圈子里对“流程造假”进行了较为善意的解读,但连续5 个跌停仍未止住。一篇名为《疫苗之王》的文章,揭发了该公司2017年百白破疫苗抗原含量低于国家标准,以及相关公司历史上惊人的造假历史。疫苗的造假,触目惊心。更让人费解的是:这些公司能够不断突破监管,获得市场利益,背后的真相不仅让人浮想联翩。即便被处罚了,如此恶性的事件,也仅仅是几百万罚款了事。
除了疫苗造假,p2p集中暴雷,在这几个月也让人痛心不已。陷入p2p陷阱的,并不是人傻钱多的人,更多的是普通老百姓。他们牺牲了多年的积蓄,甚至是救命钱,追逐的也并非都是传说中的高利息,但本金还是没了。
神州大地,为何会有如此猖獗的疫苗造假?为何会有如此猖獗的p2p?究其根本,是监管的缺位,乃至故意不作为。
《疫苗之王》一文中描述的情况如果属实,说明违法的成本太低,几个亿乃至几十亿的销售,只是区区几百万的罚款,违法者也未被市场禁入,这样的处罚有效吗?马克思说,“为了100%的利润,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;有300%的利润,它就敢犯任何罪行,甚至绞首的危险。“疫苗造假,比贩毒的情况更严重,要处以超越大毒枭的极刑,才是监管和法律该做的事。
对比疫苗造假,p2p诈骗就不仅仅是监管缺位问题了,而是存在着非常严重的监管不作为。这与我国金融多头监管有关,也与公安机关缺乏经济执法能力有关。无论是南京的张小雷,还是上海的唐小僧,在出事之前,都有人向公安机关或金融部门反应相关情况。各地公安机关的说法是:还没有受害人,我们没办法管。各地金融机构的说法是:他们还没出事,我们没法管。
还没出事,就没法管吗?全国各地在反恐方面的投入很大,要防控的就是还没发生的恶性事件。对于公安机关来说,说没出事不能管,是因为不具备经济刑侦能力,倒也情有可原,毕竟p2p的违法特征很隐蔽。至于金融监管机构的不作为,就实在是不应该了。叫嚷了这么多年的“投资者适当性原则”,叫嚷了这么多年投资要“层层穿透”,难道就没发现p2p正是依靠突破这两大原则来对普通老百姓进行“诈骗”的吗?难道,你金融监管部门要说:他们是一个愿打,一个愿挨,想要高收益的被骗取本金,活该。
就拿唐小僧事件来说,受骗人到了公司考察,认为这个公司“高大上”,“很正规”。难道,你要说这样还受骗是活该吗?做生意的人都知道,骗子都要包装自己。唐小僧宣称自己做的不是p2p,是p2f,是把资金借给金融机构,所以更安全。我想问监管部门的是:根据投资者适当性要层层穿透的这一原则,唐小僧这么做不是明摆着违法违规吗?
所有的p2p,无论包装得多么高大上,其业务都违背了“投资者适当性”和“层层穿透”两大原则。金融监管机构只要根据这两条,可以把各城市各类“高收益平台”都清理掉。为什么不清理,要等到更多的受害人被骗?
这就是中国金融领域最典型的监管不作为。
不仅监管不作为,同时还是监管乱作为。为了显示监管之严格,监管部门针对正规金融机构,制定了非常复杂的监管措施。结果是,把好人都管死了,坏人一个也没管到。也许是政绩需要吧,管好人,容易见成效,也不会出事。
对比疫苗造假事件,金融监管倒是要学学食药监局。不能等到死人了再去事后监管,而要做好“飞行检查”,对行业进行常规扫描,遇到违法违规的做法,要及时制止。
金融监管,也要改变当前的多头管理的格局。各地应该以金融办为核心,整合金融监管资源,协同监管,统一作战。据说目前这些各自为阵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,数据共享都还做不到,真是滑天下之大稽。难道金融办买不起数据,银保监和证监系统就不给数据了?
总的来看,监管缺位,乃至监管不作为,抑或监管不力,是疫苗造假事件和p2p猖獗的根源。无论是金融监管部门,还是食药监局,都要注意到,这两类犯罪,是非常恶性的,都是要害人命甚至害很多人命的。因此,对这两类犯罪,要比照大毒枭的情形,处以极刑。
凤凰网财经提醒:据《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显示,长生生物生产的“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”(批号:201605014-01)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,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。该批次疫苗主要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敬请注意!